4-1:大宪章的岛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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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允许福尔摩沙成立民选议会,培养政党、媒T发展. --- 一、l敦的让步与总督府的试验 1980年春,英国国会正式通过《福尔摩沙治理条例修正案》,赋予福尔摩沙地区有限自立权.该法令根据「大宪章原则」,将总督府下辖的立法会部分改为民选制,并设立「福尔摩沙议会选举委员会」,负责监督选举与政党登记. 总督布朗宁爵士在宣示实施宪政改革时强调:「这座岛屿,将在帝国宪章之下学习自治的技艺,成为亚洲殖民地之中的典范.」 尽管总督仍保有否决权与皇家代表身分,然而本地的报刊、学界与青年团T普遍视此为殖民地迈向真正政治发声的起点. --- 二、政党初现,理念交锋 随着选举机制解冻,数个新兴政党快速成形.当中最受瞩目的包括: 福尔摩沙公民阵线FormosanCivit,FCF:由学者、律师与学生运动者组成,主张全面自治、语言与文化多元,强调「岛屿民主」与社区参与. 宪政稳健同盟stitutionalUnionforOrder,CUO:多由亲英本地菁英与商业代表组成,强调与l敦稳定合作、渐进改革,反对「激进反殖」言论. 劳工社会协进会LabourandSocialAdvaGroup,LSAG:以工会为基础,强调工人权益、社会福利制度建构,与香港工人团T有密切联系. 这些政党在议会席次有限,但在电台与论坛上积极辩论,形塑新的政治语言与公共文化. --- 三、媒T解冻,舆论浮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