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se315岁的恐怖份子(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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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了林宏扬的说明後,吴以澄再三交代,不要让学校的其他人以及警察知道,他曾经对校务行政大楼的炸弹预告案件提出建言。理工学院大楼的炸弹预告案件因为跟有毒化学物的失窃案有关,因此勉强还算在事务所的营业项目范围内,不会有什麽问题。但校务行政大楼的案件就不同了,不管是炸弹预告还是抓作弊,都不是吴以澄的事务所有登记的营业项目标签。若是被发现了,一定会出事。 前两个月那桩寻找狗主人的案件,已经被审议委员会判定他在未事先申请的状况下涉及诈欺调查,被认定是违规,要罚款。虽然因为算是初次违规,而且也是在委托人正巧是诈欺案受害者的状况下不得不做的行为,因此只罚了一笔小小的金额,但是对小本经营的吴以澄来说还是很伤。 而最麻烦的,还是必须向审议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状况,这又让吴以澄伤透脑筋,花了一段时间才提交出让对方满意的报告。「侦探对应法」的规定虽然能约束违规行为,保障委托人的权益,但也让侦探行动起来绑手绑脚,完全无法随机应变。在诈欺犯自己现身的状况下,还因为没有事先提出调查申请而眼睁睁看着对方逃走,这才是侦探的失职吧? 幸好这一次S东大学答应不将他参与校务行政大楼炸弹预告案的事情说出去,他也就不需要再面临被审查,还得提出说明报告的局面了。 现在这年头,侦探真不好当。 吴以澄一边这麽想,思绪又回到目前着手的案子上。还是得尽快处理这桩有毒化学物失窃案,虽然越是调查廖伟樵这个人,越让他感觉到,这案子只是冰山的一角。藏在深海底下的,是什麽样的风景?